|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2.10.22 | 發言時間 | 17: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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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101年度元大寶來台灣高股息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 配發金額。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1/10/22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1/10/22
2.發生緣由: 依「元大寶來台灣高股息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 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1.3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 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1.3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 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臺幣1,30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1年10月26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1年10月30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1年10月30日。 (五)除息交易日:101年10月24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01年11月27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 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 股票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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