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理字第109000229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OO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修正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股
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2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134號函准予備查。
二、因應「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參考國內實務運作及國外相關規範,並配合相關法令修
正,爰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一、二,修正
重點包括:放寬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之資格、訂定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
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設置提名委員會及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等。
三、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計畫於年報加強揭露非財務性資訊,並參考國際重要發展趨勢
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附表二之二之二「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評估項目之內容,修正「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實務守則」,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三。
四、配合108年5月23日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條文對照表詳附件四。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
通商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台灣董事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社團法人中華
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
護中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