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80019449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
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