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80018252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簽證會計師查核缺失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六條及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四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簽證會計師查核缺失處理辦法」第2條至第6條、「審查有價證券
上市作業程序」第6條及第7條、「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4條之1、暨「有價證券上市審
議委員會簡則」第2條修正公告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
務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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