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00031620號
附件:「國內成份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淨值與指數歷史表現比較表」報表參考格式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 並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資訊申報格式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4180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指數股票型基金、連結式指數股票型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應揭露盤中預估淨值如下: (一)盤中預估淨值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人評估投資策略之重要資訊,為使投資人能隨時取得盤中預估淨值, 爰增訂旨揭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五項第三款,明定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本公司基本 市況報導網站之更新頻率取用即時市價申報指數股票型基金之預估淨值。 (二)另考量連結式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申報資訊須考量境外市場交易時間問題,爰增訂同條 第五項第八款第三目及同條第十一項,規定連結式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應於境外指數股 票型基金於註冊地或上市地交易時間內取用即時市價依本公司基本市況報導網站更新頻率申報盤中預估淨 值。 二、指數股票型基金淨值與指數走勢比較表之申報如下: 三、本公司現就指數股票型基金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部分資訊申報兼採附加檔案上傳方式,爰一併訂定相關資訊申 報格式,以利指數股票型基金發行人及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申報時參考。 正本: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存託機構、各證券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 務所、上市一部、企劃研究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