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5010166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本公司業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建置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
進修情形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公告申報畫面,並自95年7
月3日起開始啟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8日金管證六字
第0950002658號及0950002659號令暨0950002664號函辦
理。
二、按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4項規定,發行人、證券商及證券
交易所之會計主管應具備一定之資格條件,並於任職期間
內持續專業進修;其資格條件、持續專業進修之最低進修
時數等事項,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8日
金管證六字第0950002658號令發布之「發行人證券商證券
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及第10
條規定,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
下列資料:
(一)於本辦法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申報會計主管之基本
資料及所受訓練等資料。
(二)會計主管有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申報
會計主管異動情形。
(三)每年1月底前申報會計主管前1年度之進修情形。
(四)若發現會計主管有不符資格條件之情事者,應於發現
之日起1個月內調整其職務,並於發現之日起2日內
公告申報。
三、前開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為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ii.
tse.com.tw),有關說明二之申報項目(一)、(二)及(四)本公
司已完成建置,請登入資訊系統申報端,選取「會計主管
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申報作業」辦理。另有關說明二之申
報項目(三)本公司將於完成建置後再行公告。
四、相關公告申報事項,如有電腦傳輸問題,請聯絡本公司電
腦規劃部陳恂新專員(02-23485449),如有業務疑義,請
聯絡上市部邱錦妮專員(02-81013479)及陳宜芳專員(0
2-81013543)。

正本:各上市公司、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第六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電腦規劃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