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5010166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本公司業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建置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 進修情形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公告申報畫面,並自95年7 月3日起開始啟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8日金管證六字 第0950002658號及0950002659號令暨0950002664號函辦 理。 二、按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4項規定,發行人、證券商及證券 交易所之會計主管應具備一定之資格條件,並於任職期間 內持續專業進修;其資格條件、持續專業進修之最低進修 時數等事項,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8日 金管證六字第0950002658號令發布之「發行人證券商證券 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及第10 條規定,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 下列資料: (一)於本辦法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申報會計主管之基本 資料及所受訓練等資料。 (二)會計主管有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申報 會計主管異動情形。 (三)每年1月底前申報會計主管前1年度之進修情形。 (四)若發現會計主管有不符資格條件之情事者,應於發現 之日起1個月內調整其職務,並於發現之日起2日內 公告申報。 三、前開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為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ii. tse.com.tw),有關說明二之申報項目(一)、(二)及(四)本公 司已完成建置,請登入資訊系統申報端,選取「會計主管 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申報作業」辦理。另有關說明二之申 報項目(三)本公司將於完成建置後再行公告。 四、相關公告申報事項,如有電腦傳輸問題,請聯絡本公司電 腦規劃部陳恂新專員(02-23485449),如有業務疑義,請 聯絡上市部邱錦妮專員(02-81013479)及陳宜芳專員(0 2-81013543)。 正本:各上市公司、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第六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電腦規劃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