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截至113年第2季,我國信託業務總規模達新台幣16.79兆元,其中證券商得辦理之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財產總計約佔總信託業務約42.6%,銀行承作前揭兩項信託業務之市佔率逾9成,證券商部分佔比則不到3.4%,為此證券商持續且積極地尋求轉型,冀望擴展財富管理業務,提升自身於金融機構間之競爭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2005年7月27日開放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證券商在了解高淨值客戶之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後,提供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服務。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遷和投資需求的多樣化,除了傳統的投資諮詢及資產配置建議外,以信託方式管理財富也成為資產管理中重要的一環,兩者相輔相成,證券商幫助客戶更有效地運用資產並實現財富增值,達成以客為尊之宗旨。
證券商之財富管理業務歷史沿革
財富管理業務於2005年開放後,為提升客戶交易便利性,金管會於2008年開放證券商得以「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進行資產配置,並於2009年開放信託架構財管業務,項目為金錢及有價證券信託。為提升規劃客戶資產之妥適性,持續提供客戶更多元之商品,金管會於2016年開放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及保險金信託。
2020年受國際趨勢波動影響,台商資金有意回流,為此金管會推出財管新方案,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商,得針對資產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或投資金額逾新台幣三千萬元之高資產客戶提供更多元之理財服務,開放三大業務範圍:複委託(受託買賣)、財富管理(受託投資)及債券自營,放寬項目包含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程序、證券商之海外轉投資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得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及外國債券信評規定,透過法規鬆綁,提供更多樣化之金融商品、多元銷售管道及更全面性服務,以滿足高資產客戶之投資理財需求,擴大我國財富管理業務規模。
金管會陸續鬆綁相關規範,於2021年開放證券商得辦理有價證券之他益信託業務,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型為主,協助客戶規劃財富及財產移轉,滿足客戶信託需求。去年(2023)財富管理業務不再侷限於以資產配置為目的,金管會推動信託2.0放寬證券商得依客戶需求,提供及辦理以客戶為導向之整合性信託商品,包含安養信託及子女教育信託等,進行全方位財務規劃。相關重要沿革摘要如下表:
日期 | 事件 |
2005.07.27 | 訂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確立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的法源 |
2008.04.11 | 開放證券商得以「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進行資產配置 |
2009.09.28 |
開放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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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8 | 明訂證券商應於總公司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另經資格認定之業務員得承辦財富管理業務(兼任) |
2015.01.22 | 開放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之業務種類,對於接受客戶原始信託財產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應另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2016.12.22 | 開放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及保險金信託 |
2020.09.10 | 開放高資產客戶之信託財產運用於境外結構型商品 |
2021.07.01 | 開放證券商得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型為主 |
2023.11.07 | 放寬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為客戶進行財務規劃及後續執行或辦理資產配置,提供及辦理金錢及有價證券信託項下之各種信託商品,包括安養信託、子女教育信託等 |
註:證交所整理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現況
相較於受託買賣業務,財富管理業務具持續性,主要可分成(1)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之顧問諮詢或金融商品銷售服務及(2)以信託方式接受客戶進行財務規劃、執行或辦理資產配置等兩大部分。前項業務考量客戶風險承受度,視其財務狀況建議符合客戶需求之資產配置,銷售多樣化金融商品,制定客製化之投資策略為主的合適性之建議,以達活化資產之效;後項業務則以信託方式辦理,目前開放業務項目分別為「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利用信託具獨立性、可規劃性及靈活性等優勢,有效地保護資產不受受託人破產或死亡及債權人索賠或法律糾紛等變數所影響,並能夠依照客戶之意願進行退休、資產傳承及稅務等規劃,受託人即證券商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和客戶需求,專業地進行資產配置和管理。又以信託方式辦理之業務,依客戶是否有決定權及證券商管理方式之業務種類,區分如下表:
管理方式/運用決定權 |
客戶具決定權 (客戶決定投資標的、運用方式、金額、條件及期間) |
證券商具決定權 (客戶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
單獨管理運用 | 特定單獨 | 指定單獨 |
集合管理運用 | 特定集合 | 指定集合 |
2023年1月證券商信託財產規模為新台幣2,172.27億元,自去年7月起有明顯攀升之趨勢,主要係客戶承作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有價證券(股票型投資證券投資信託)金額大幅增加,並於同年11月達到近2年之高點,信託財產總計達新台幣2,517.23億元。截至2024年9月底,共計10家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證券商信託財產規模達新台幣2,497.28億元,其中以特定單獨之金錢信託為大宗,金額達新台幣2,282.2億元,佔總信託財產約91.39%,又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有價證券金額為金錢信託中最高(佔比達55.8%),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次之(佔金錢信託約32%);而有價證券信託部分,則以指定單獨為主,金額合計為新台幣206.29億元,約佔總信託財產8.26%。信託財產金額前三大之證券商分別依序為元大證券、凱基證券及永豐金證券,10家證券商累積開戶數持續增加已達161萬戶。
近期業務開放重點
為擴展證券商之財富管理客群,提高客戶開戶意願,金管會於今年8月開放新客戶得透過線上方式開立財富管理帳戶,並同意證券商得受理委託人以電子憑證認證方式申請變更財富管理相關基本資料,且客戶留存於證券商其他業務之客戶基本資料已變更,得經客戶同意後據以變更財富管理帳戶基本資料,以增加客戶便利性同時提升證券商相關作業效率及彈性。
配合金管會彭主委拚「行動創新」,現行證交所已研議開放證券商設置簡易分支機構並陳報金管會,待相關規範實施後,將鼓勵證券商設置簡易分支機構,增加財富管理業務之服務據點,以開發客源並提供更即時的服務。另證交所將持續協助證券商優化分戶帳相關作業功能,透過帳上餘額了解客戶資金部位,提供適合客戶之金融商品,滿足客戶資產配置需求,以提升證券商之競爭力。
結語
鑑於國內資金充沛,擁有相當規模的高資產客群,為吸引國人及外資來臺投資,證交所將持續強化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深度及廣度,證券商得精進商品研發能力並提供全方位理財方案,深耕高資產客戶,以提升客戶黏著度及資產運用之效率性;同時考量我國將步入超高齡化社會,透過信託具資產保護、安養照護及財產傳承等多面向功能,整合產品及專業服務,以協助客戶於不同階段達到資產最適化之效,證券商建構以客戶為中心之業務營運模式,形成完善金融生態圈,有助於推動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