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4001847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四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之4條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35372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人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