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0960030462號 附件:有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 處理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實施日期如公告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0月1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4233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修正條文自本(96)年12月31日起實施。 二、本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修正條文自本(96)年12月31日起實施。 三、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自即日起實施,另第六十二條,自本(96)年12月3 1日起實施。 四、本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修正條文中,第二章證券金融事業標購及第四章因應天然災害或非常事故停止買 賣之還券標購,其標購買進及賣出價款採總額交割。買進部分之款項,證券商以本公司賦予之虛擬號(總公司 :0198xxx0000、自營商0198xxx1000)匯入指定之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 正本:各證券商、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博仲法律事務所、電腦規劃部、電腦作業部、財務部、結算部、稽核部、交易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