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台證交字第0960006841號 附件:有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部分條文(如附件),自96年4月30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3月21日金管證三字第0960005725號函。 公告事項: 修正本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另為免證券商因競買申報筆數較多致無 法即時完成申報,請證券商配合申報數量,機動調整拍賣競買申報系統與本公司電腦主機連線數量。 正本:各證券商、各上市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資訊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