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台證交字第0960015841號
附件: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登記證明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附表1-2
      (如附件),並自96年8月16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6月22日金管證八字第0960030382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
      為配合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同意本公司於核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登記證明」時一併編配「扣繳單位統一
      編號」,修正旨揭登記作業要點之附表1-2,增列「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正本:各外資保管銀行、各證券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央銀行外匯局、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臺灣期貨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中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各資訊公司、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