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機關地址: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五樓 |
傳 真:(○二)二三四八五二三二 |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
速別: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20007311號 |
附件:如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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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六、十八、十九、二十二、二十六、二十八、三十二、四十四條等條文 |
研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 |
「○○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 |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
等七項參考範例,供請 酌參。 |
說明: |
一、案經報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九十二年四月七日台財證一第○九二○一○七八五八號函核覆, |
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及本公司等五個單位分就其原擬之各該參考範例參據 主管機關所示之意見予以修正完成。 |
二、前開各項參考範例自公告之日起可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tse.com.tw查詢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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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各上市公司、未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商 |
副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陳請 備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 |
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稽核室、交易部、企劃部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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