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介紹

資訊公開係證券市場健全之基石,故發行公司應及時、公正及充分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供投資人作為決策依據。而資訊揭露與透明度(Disclosure and Transparency)亦是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與亞太經合會(APEC)公司治理的原則之一,由市場力量驅使公司重視股東與債權人權益的重要基礎,公司應確保及時與真實的揭露公司所有的重大資訊,在企業定期公開之資訊中,財務報表通常係投資人或股東據以作出決策之重要工具,會計準則是財務報導的主要語言。

資本市場之全球化已是一股不可擋之潮流,鑒於國內許多大型之上市(櫃)公司均已前往國外交易所掛牌交易,或於國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以募集資金,相關財務資訊之編製及揭露均須符合當地規定;且考量國際間之商業交易日趨頻繁,國內企業設置海外子公司之情形亦漸普遍,國內企業之會計資訊與國際規定一致,將可節省企業編製相關報表之成本,有助於企業之國際化,並利於吸引外資投資國內企業,故為提升全球競爭力,我國應致力於建構與國際接軌的資訊公開制度,並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

國際發展狀況

  1. 國際會計準則與美國會計準則
    • 美國會計準則
      • 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成立於1973年,設有7名委員,截至目前為止FASB已發布163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SFAS)。 FASB之前身APB(1959~1973)共發布31號Opinion,CAP(1934~1959)共發布51號ARB公報。
      • 美國主要係採rule-based方式訂定會計準則,對於各項會計處理之適用條件及方法作鉅細靡遺地規範,以利外界遵循。 由於過去美國會計準則最具權威性,許多國家會計準則均參酌美國會計準則訂定當地會計準則。
    • 國際會計準則
      •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於2001年成立於英國倫敦,其委員計有15名,分別來自10個國家,截至目前為止,IASB已發布9號IFRSs公報。IASB之前身IASC發布41號IAS公報。
      • 國際會計準則主要係採principle-based方式訂定,不訂定細部之規定,允許使用會計專業判斷。
  2. IOSCO 2000年建議
    • IOSCO於2000年建議其會員國允許跨國發行人在申請有價證券發行及上市時得採行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
    • 各會員國為增加國際企業間財務報表之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國際資本市場之募資成本,已陸續推動將當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
  3. 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作法
    全世界已有超過115個國家強制或允許採用IFRSs:
國家 作法
歐盟 要求其境內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應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
美國 美國證管會於2010年2月24日發表聲明:
  1. 鼓勵美國會計準則與IFRSs之convergence計劃以減少會計準則差異。
  2. 設有工作計畫評估美國企業採用IFRSs對美國證券市場之影響 ,並表示若於2011年決定美國採用IFRSs,則美國企業預計最早可能於2015年適用IFRSs。
加拿大 自2011年起全面採用IFRSs。
日本 日本金融廳於2009年12月公布日本財務報導架構:
  1. 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公司,可自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09年4月1日起,選擇採用IFRSs編製合併報表。
  2. 將於2012年決定是否強制所有上市公司於2015年或2016年採用IFRSs。
中國大陸 大陸財政部已參酌IFRSs發布38號企業會計準則,並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起依此編製財務報表。
韓國 自2011年起全面採用IFRSs。
香港 已採用IFRSs。
新加坡 已採用IFRSs。

100年1月1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