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為 目前華僑及外國人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匯入之投資資金直接投資國內證券,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不得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不得為放款或提供擔保。不得委託保管機構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外之法人或個人代為保管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