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理字第1082200015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


主旨:檢送「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並自即日起實施」公告乙份,
請查照。

正本:各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
通商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台灣董事學會、社團
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
會、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上市
一部、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