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718036711號
速別:速件
附件: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4條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國內各上市公司、各第一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