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臺證推字第107090188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主旨:檢送本公司修正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如附件1、2)
,請貴公司於營業處所公告投資人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六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四條規
定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實務作業之需求,以避免現行受理申請投資人查詢開戶或交易等2項資料時衍生爭議,
故再加以區分申請人若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受輔助宣告之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等不同身份之態樣時,所應檢附提供核驗之身份證件及其屬性(正、影本),爰配合修訂旨揭2項作業程序
部分條文暨其相關附件表單部分文字,俾以完備。
三、另為響應節能減碳,提升數位化服務,簡化辦理旨揭查詢作業程序及增進效率,請協助轉知所屬投資人
,儘量多採用「網際網路」方式申請,申請人僅須具備「自然人憑證」或「證券下單憑證」或「工商憑
證」後,即可經由網際網路連結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網址
為https://investor.twse.com.tw/,另提供相關簡介及操作說明等2則影音連結參考,
請點選: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dlTMjFka0Q 及https://youtu.be/QOfofrHd_0c),以節省投
資人因舟車往返親赴本公司現場之大量查覆人力及等候時間等成本。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
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電腦規劃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