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70502497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單一窗口申報畫面 (每月 8日前申報上月份資訊 )


主旨:請各證券商自107年8月起,於本公司「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申報上月份業務別累計損益資訊,請查照。
說明:為瞭解證券商各月業務別累計損益情形,本公司「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之「月報財務報表申報」項下,將新增
「證券商每月申報業務別損益」申報內容,並自107年8月1日上線,請證券商於每月8日前,依下列說明申報旨揭
資訊(申報畫面如附件):
一、依業務別將所有收益、成本、費損等歸屬或分攤至「自營」、「經紀」、「承銷」、「財富管理」、「國際證
券業務」五大類申報,無法合理歸屬或分攤至前五項業務別者始置入「其他」欄位,並說明「其他」類別包含
之項目,淨利益係填入正數,淨損失填入負數。
二、有關其他利益及損失:會計項目代號602000類別以下的科目,請依業務別歸屬或分攤至「自營」、「經紀」、
「承銷」、「財富管理」、「國際證券業務」五大類,無法合理歸屬或分攤至前五項業務別者始置入「其他利
益及損失」欄位,並說明「其他利益及損失」類別包含之項目;另請單獨列示「權益法投資損益」會計項目之
相關損益金額。
三、上開「自營」、「經紀」、「承銷」、「財富管理」、「國際證券業務」、「權益法投資損益」及「其他」之
各類損益加總金額應與月計表所申報之會計項目代號902001稅前淨利(淨損)金額相符。
四、非曆年制證券商於申報時,請按曆年制將單月份金額相加後申報,將不進行上開說明三之檢核。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本公司交易部、電腦規劃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