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70201389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主旨:檢送繼承取得槓桿反向ETF投資人,賣出不受適格性條件限制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