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理字第1070025395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修正總說明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修正本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
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
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及『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
通商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台灣董事學會、社團
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
會、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上市
一部、上市二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