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700151781號
速別:速件
附件: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修正本公司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如附件,並自
即日起實施」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國內各上市公司、各第一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