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70013390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公告
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修正本公司「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第7條及「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第7條公告如附件,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11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19432號函辦理。
二、依本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第7條規定,權證發行人所發行展延型權證不申請展延時,除應依本公司
「營業細則」第43條之1規定於存續期間屆滿前二十個營業日辦理終止上市公告外,並應依本公司「對認購(售)權證發行
人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辦理重大訊息公告。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人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
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