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70010511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七十七條之八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之三修正條文對照表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第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直接投資申報書(第一上市公司適用)


主旨:檢送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7條之2、第77條之8、「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之3、「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
業要點」第3點及訂定「直接投資申報書」公告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各第一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各證券商、各保管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央銀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
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
(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