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7000876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放寬專業機構投資人當月成交金額達5千萬元以上者,得免辦理抽樣及詢證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5月11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13869號函辦理。
二、證券商委託人月成交金額達5千萬元以上者,除旨揭投資人與透過保管機構進行款券保管、
交易確認及辦理交割者外,應抽查至少2%(未滿1戶者以1戶計算)或20戶之樣本數,並以雙
掛號向委託人戶籍地詢證,但當季已列為抽查對象且該投資人亦函覆確認無誤者,得免再
列入樣本抽查。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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