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70007615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四十九條之ㄧ、第五十條、第五十條之三、第五十三條之八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審查有
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審閱第二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公告
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
市二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