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04月16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上二字第113170149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主旨 | 檢送「修正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一般板或創新板上市之申請書暨初次(改列)上市(掛牌)申報書、本國發行人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之申請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改列第一上市申請書及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股票申報書等相關申請(申報)書件暨附件(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公告乙份,請查照。 |
正本 | 各證券承銷商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均含附件) |
附件 |
1、R-11317014991-1
2、R-11317014991-2 3、R-11317014991-3 4、R-11317014991-4 5、R-11317014991-5 6、R-11317014991-6 7、R-113170149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