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各證券商 速別:普通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台證交字第0930024145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刪除本公司「變更交易方法股票交易作業辦法」第三條條文(如附件),並自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金管證三字第09301374 87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 一、為符合市場需求,防止證券商作業疏失,茲修訂上開規定,未來變更交易方法股 票比照一般股票輸入時間,證券商於確認預收款券已收訖後,自上午八時三十分 起輸入。 二、本公司已將相關資訊張貼於本公司網頁,路逕為www.tse.com.tw/中文/教育宣導/宣 導手冊/變更交易股票調整訊息。 三、請 各證券商總公司及分公司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經查本公司與證券商間之系統傳輸格式無須配合本案修改,爰請儘速修改證 券商端相關電腦控管程式,本公司將適時通知辦理會測。 (二)請於實施前加強對投資人及內部從業人員之宣導。 (三)請將相關訊息併對帳單通知客戶,並於營業處所公告。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各 外資保管銀行、各資訊公司、本公司電腦規劃部、電腦作業部、市場監視部、資訊服務部、 上市部、稽核室、結算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