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61801596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勘誤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勘誤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及「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勘誤 後修正條文對照表公告乙份,請查照。 說明:原本公司106年4月10日臺證上一字第10600055981號函公告修訂之「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 管理作業辦法」第9條第2項第2款之第15、16、17、18目,分別誤植為第16、17、18、19 目,暨「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3條條文誤植為第5條,特此更正。 正本:各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上市二部、公司治理部、秘書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