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61702046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公告
   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主旨:檢送「增列已上市之5種指數股票型基金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自即日起實施」公告乙份 ,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人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 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