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臺證作字第1060702117號
速別: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公告 主旨:檢送本公司主機共置 (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如附件一),並提供申請使用早鳥優惠方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公司自即日起開始受理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之契約簽訂、各項服務申請等事宜, 並自106年11月10日起分批開放進駐。 二、因應市場需求,本服務將提供「標準機櫃」每櫃4KW、5KW二種電源供應之機櫃選擇,機櫃內含有供交易 及行情傳輸使用之100Mbps線路各1路(考量用戶之備援需求,初期免費提供交易及行傳各1路100Mbps備援線路); 「非標準機櫃」亦同。 三、為鼓勵進駐,謹提供早鳥優惠方案如下: (一)優惠對象:自本公司開始受理申請後,於107年3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本公司通知進駐且於2個月內完成 進駐之用戶。 (二)優惠標的:申請使用本服務之第1個機櫃。 (三)優惠內容:機櫃基本服務費,第1年以原訂費用之7折計費、第2年以8折計費、第3年以9折計費;並免收機櫃 設定費6千元。 四、有意願使用本服務者,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依實際需要預估使用及保留之機櫃數量。 (二)申請前請以電子郵件(連絡窗口:孫琳威,0473@twse.com.tw)敘明貴單位需求機櫃類型及數量(含保留機櫃) ,並向本公司索取制式契約書及收費標準;契約內容不得作個案修改,請充分審閱後具函簽訂契約。 (三)本公司對進駐用戶將分批辦理說明會(日期另行通知)。 (四)於本公司正式上線前已進駐者,費用統一自上線日起計收;申請保留者費用之起算日亦為上線日。 (五)證券經紀商電腦主機非置於營業處所者,仍請依本公司91年6月19日台證(91)交字第200871號公告規定辦理(如附件二)。 五、本公司提供機櫃之原則,以106年11月10日前已完成契約文件簽署送達本公司,並以集中交易市場及立即使用者優先分配; 若有剩餘可提供保留機櫃時,以106年5月份需求調查回復保留者為優先,11月10日以後將視當時空櫃狀況繼續提供用戶申請 (含保留),若無空櫃則請等待6個月之建置期。 六、本服務如有相關諮詢事項,歡迎洽本公司電腦作業部,連絡窗口如下: (一)謝春生,電話:+886(2)2327-2204,Email:0617@twse.com.tw。 (二)孫琳威,電話:+886(2)2327-2235,Email:0473@twse.com.tw。 (三)柯敏玲,電話:+886(2)2327-2246,Email:0276@twse.com.tw。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各資訊公司、澳帝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兼營期 貨自營商 副本: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 公司上市二部、交易部、券商輔導部、資訊服務部、財務部、管理部、秘書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