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60503168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號修正對照表

主旨:修正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如說明,自107年2月申報107年1月份月計表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我國將於10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公報規定並參酌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
        條文,新增「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等項目,
        並酌予調整「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避險之金融資產(負債)」等項目,暨刪除「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持有至到期日金
        融資產」等項目。
    二、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規定,新增「合約負債」會計項目。
    三、為符合證券業產業特性,出售證券損益採淨額表達,爰修正相關表達方式。
    四、為因應實務需要及對金融工具表達之一致性,酌修會計項目文字。
    五、本次會計項目修正對照表請參附件。另修正後之月計表格式及檢核公式已置於本公司網站,請自行下載參照
        使用。網站為www.twse.com.tw→「產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券商輔導部」→「文件下載」→
       「證券商月計表格式修正內容(107.1.31上線)」,前開壓縮檔解壓縮後,檔案名稱如下:        
        (一)月計表格式(自107年2月申報107年1月份月計表適用)。
        (二)資料檢核公式與錯誤訊息編號對照表(107年1月31日上線)。
    六、本次修正將開放證券商進行申報系統測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交易部、財務部、電腦規劃部、券商輔導
      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