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6050187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 主旨:修正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如附件,並自106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證券商如有轉投資海外事業,應於每次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檢附「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並洽 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二、本次修正後檢查表,已另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產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券商輔導部」 →「文件下載」→「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 三、本公司105年3月2日臺證輔字第105050074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 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