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6050187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

主旨:修正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如附件,並自106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證券商如有轉投資海外事業,應於每次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檢附「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並洽
        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二、本次修正後檢查表,已另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產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券商輔導部」
        →「文件下載」→「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
    三、本公司105年3月2日臺證輔字第105050074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
      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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