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60016140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第壹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聲明書 主旨:檢送第一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與第二上市(櫃)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理外資身分 登記之登記目的聲明書範本與修正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 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及部分申請登記表之公告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15949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各保管機構、各第一上市公司、各第二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上市二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