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60015238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就證券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就證券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第3條及第4條修正條文如 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5814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 二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