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60008678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主旨:檢送未成年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7條規定辦理開戶之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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