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60008678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主旨:檢送未成年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7條規定辦理開戶之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