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60008064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六十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64條修正條文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 商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