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發文字號:臺證企字第0981102186號 附件:有 主旨:為因應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於本公司上市,公告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等13項上市及交易相關規章 之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至附件十三),實施日期如公告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22日金管證四字第0980023029號函及98年6月1 日金管證投字第098002370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受益憑證上市契約準則」、「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契約」、「境外指數 股票型基金之上市申請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對上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及 上市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 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7項上市相關規章部份條文,修正重點及修正條文對 照表如附件一至附件七,自公告日起實施。 二、公告修正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經手 費折讓及獎勵金核發標準」、「綜合交易帳戶作業要點」、「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辦理上市證券 標購辦法」等6項交易相關規章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八至十三,自98年7月13日 起實施。 三、依據修正後之「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五條規定,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單位得不以一千受益權 單位為限,請各證券商於對帳單上列明相關宣導資料對投資人加強宣導。配合前開交易單位調整之相關電腦系 統修改亦於98年7月13日正式上線,若屆時 貴公司未及時完成電腦系統修改,僅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 益憑證之交易受限,並不影響其他有價證券交易。 四、本案相關規章修正內容及電腦系統修改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公司上市服務部林孟衛(02-8101368 0)、交易部駱莎玲(02-81013703),及電腦規劃部余道堅(02-33435609)或陳正 士(02-33435631)。 正本:各證券商、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資訊公司、各主 機連線電腦廠商、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