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3002553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如文 主旨:為增加市場資訊透明度及強化開收盤前資訊揭露暨實施配套措施,公告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58條及 第58條之3條文如附件,並自104年6月29日起實施。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5日金管證交字第1030044875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投資人更即時之交易資訊,自104年6月29日起開收盤前時段揭露資訊如次,相關資訊屆時將提供 予資訊公司,並可於本公司「基本市況報導」網站查詢: (一)收盤前資訊揭露:收盤前5分鐘(13:25─13:30)接受委託期間,由現行僅揭露模擬撮合後最 佳1檔買賣價格,調整為揭露模擬成交價格、成交張數及最佳5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張數等資訊, 屆時揭露頻率比照盤中集合競價撮合頻率(屆時約為5秒)。除處置證券或變更交易證券採分盤集合競價 者外,其餘有價證券均適用收盤前資訊揭露。 (二)開盤前資訊揭露: 1、揭露時間:開盤前30分鐘(8:30─9:00)接受委託期間,所有有價證券均適用開盤前資訊 揭露,自8:30起第一次揭示,其後比照盤中集合競價撮合頻率(屆時約5秒)揭露資訊;處置證 券及變更交易證券採分盤集合競價者,按其盤中撮合頻率(如5分鐘、10分鐘、30分鐘)揭示。 2、揭露範圍:揭露模擬成交價格、成交張數及最佳5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張數等資訊。 3、暫緩開盤配套措施:自8:59至9:00後第一次撮合(含)之模擬成交價格,與前一次揭露之模 擬成交價格(如無模擬成交價格,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漲跌超逾3.5%時,該證券暫緩2分鐘 開盤,該2分鐘內接受新增、取消或改量委託,該暫緩開盤期間持續揭露模擬撮合資訊。處置證券及 變更交易交易證券採分盤集合競價者、開盤競價基準一元(含)以下之證券、認購(售)權證及認股 權憑證,不適用此配套措施。 三、配合前述開收盤前資訊揭露暨配套措施,修訂本公司營業細則第58條及第58條之3條文。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業處所)、各資訊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各上市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 中心、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 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