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5180230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及第28條之9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5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03551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
      司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