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5170282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主旨:增列已上市之「富邦印度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印度NIFTY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富邦印度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印度NIFTY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富
      邦印度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印度NIFTY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
      A5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時中國A50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國泰A50傘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時中國A50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5種指數股票型基金為上市認
      購(售)權證標的證券,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目前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共計43種,詳如附件。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人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
      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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