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5050356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般風險指標評等標準 主旨:修正本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如附件,並自105年12月1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月29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25542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