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50502264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請訂定網際網路下單服務品質相關標準並列入內部控制制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5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15657號函辦理。 二、為使證券商提供網際網路下單業務時,兼顧投資人服務品質,請訂定網際網路下單服務品質相關標準,並應包 含下列重點: (一)交易之安全性:包括建立相關資訊安全機制,並擬定緊急應變計畫及備援措施。 (二)交易之穩定及友善:為維持網路交易之順暢與便捷,應定期就網路下單客戶數、交易流量及預期將來交易 量,評估現有設備是否足以負載、有無增加相關軟硬體必要,以避免發生網路塞單、委託成交速度遲緩甚 或當機之風險。 (三)提供客戶服務:提供客戶多元之附加價值,基本服務應包括報價資訊、委託下單、帳務查詢、技術分析、 即時庫存、資券配額及整戶維持率等七項。 三、上開標準並應列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請於本(105)年底前完成。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本公司券商輔導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