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20242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含存託憑證)風險預告書 主旨:配合上市證券簡稱位元組擴充,修正「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含存託憑證)風險預告書」如附 件,並自105年6月27日起實施。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各上市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 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