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20238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加掛其他幣別受益憑證」交易機制上線日期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本公司前於105年3月8日以臺證交字第1050002539號公告實施旨揭交易機制相關修正規章,為配合相
      關單位系統調整,預訂於105年8月8日上線。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營業處所)、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
      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
      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
      人保護中心、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