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20047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第七條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5年1月28日證期(券)字第10400487221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證券商內部人員與客戶因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取借之利益衝突,爰修正「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
        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資訊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
      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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