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025142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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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及本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第20條 修正條文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