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024514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總說明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七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對照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19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49197號令 主旨:檢送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5條之3修正條文公告乙份 ,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 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資訊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