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01709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本公司「營業細則」第67條第1項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月30日金管證交字第1050035613號函准予核備。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