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5001628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主旨: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如附件,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9575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利投資人有充裕時間消化重大訊息暨強化資訊揭露及時性,並降低媒體報導內容造成之市場衝擊,爰修正重大訊息
        公告時點之相關規定。

正本:各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
      務所、本公司上市二部、公司治理部、監視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