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5001358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52條、第53條之2、第53條之3、第53條之9、第53條之12、第53條之14
      及第53條之28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5917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經濟部工業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二部、秘書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